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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点击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纪委会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接受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履行如下职责:
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加强对党组织、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实行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效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
4、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促进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5、检查、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撤销纪律处分;凡涉及政纪的案件,应与有关行政部门配合查处;凡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6、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7. 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8、认真受理群众检举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优先审查上级纪委交办和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突出审查和处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9、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纪安全办案。定期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10、协助党委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11、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突出对院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
12、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13、严格执行《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14、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落实。
2、主持召开纪委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肩负的监督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3、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4、坚持抓早抓小,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与下级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5、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纪律审查职责,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7、加强对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8、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决策,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纪委其他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纪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明确具体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
2、认真落实班子分工,加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抓早抓小、快查快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领导分管部门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4、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5、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学院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纪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忠于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参加讨论、研究和决定纪委工作的重要事项,按要求参加纪委权限内的党员违纪案件处理。
3、切实履行纪委委员职能,讨论决定纪委重大事项时要严肃认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勤于调查研究,讲真情,说实话;及时掌握了解全院及所在单位(部门)的党风党纪情况和党员思想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纪委汇报。
 5、及时向所在单位(部门)和党组织传达上级和学院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和指导所在单位(部门)的党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6、经常与其他纪检委员、兼职监察员沟通情况,研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完成学院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8、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清廉,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和模范。
 9、积极认真地完成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纪委会的工作权限
1、对学院党委、党委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可直接向学院党委或上级纪委反映有关情况。
2、有权对违反纪律的学院管理的干部予以立案检查、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如果发现学院党委会及成员有违纪的情况,有权向上级纪委报告,请求协助处理。
4、根据查案工作的需要,有权对学院管理的干部做出停职检查的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5、对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需要同时给予政纪处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6、根据监督或查案工作的需要,有权检查学院有关单位(部门)的经济、财务资料,要求有关人员出具证明。
7、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派人参加学院有关方面的会议,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8、根据查办案件需要,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解释问题、配合工作。
六、纪委会的机构设置
1、纪委会设书记一人,主持领导纪委会全面工作。
2、纪委会设副书记一人,协助书记工作。
3、纪委会设纪律检查处,为纪委会日常工作机构。
4、纪律检查处与学院监察处、审计处合署办公。
5、纪律检查处日常工作由纪委副书记主持。
七、纪委会议事遵循的原则
1、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2、纪委会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到会过半数的委员同意,方能生效。
3、开短会,说实话,讲真情,说解决问题的话,力戒空谈,防止形式主义。
八、纪委会议事范围
1、讨论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与相关工作计划。
2、讨论审定学院纪委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开展活动以及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3、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违纪案件的查处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处理和解决意见。
4、讨论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或提请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5、讨论处理院属党组织、党员干部、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6、讨论学院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会决定的事项和纪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九、纪委会议事程序
1、纪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纪委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系(处室)纪检委员列席会议。
2、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会一般不接受临时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纪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议由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会前请假。
3、纪委委员和有关方面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问题,由纪律检查处汇总,并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纪委书记审定,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各个委员。对于重大问题和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学院党委报告,并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提交纪委会讨论。
4、纪委会做出决定或决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会上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发生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相近,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请求裁决。
5、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慎重讨论、研究,认真加以分析,意见基本一致的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经过充分讨论仍有不同看法,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纪委会议事、议题,如涉及到纪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
7、纪委会的会务工作由纪律检查处负责,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决定重大问题要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
十、纪委会议事决定、决议的执行
1、纪委会作出的每项决定或决议,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少数委员对某项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党委反映,但在纪委未改变原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并以集体决定的意见对外表态,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因情况变化必须改变原决定或决议时,由纪委书记提请纪委会议复议,复议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纪委会已经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2、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纪委书记、副书记或分工负责的同志抓紧落实,明确由其他部门负责落实的,由纪委负责人或指定纪律检查处人员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纪委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3、对因故请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纪委负责人或有关同志向他们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
4、纪委会议及闭会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有关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失、泄密,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 则
1、本规则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2、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