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唐山慕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李亚东
你公司在我院组织的校内采购招标的机械工程系机房保护卡项目
(详细项目编号TGZY20181107)中投标并且中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依据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日期内履行合同签订手续。根据我院院内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你公司所中的机械工程系机房保护卡项目(详细项目编号TGZY20181107)视为弃标处理,并将你公司列入失信名单,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招标,现警告一次,并上网公告。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3日内向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资产处提起复议,逾期不提起复议视为同意处罚决定。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