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
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工委、直属党委、系统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人民团体党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和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践党的宗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实践;是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载体;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扩大党务公开、巩固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通过公开承诺,把保持先进性的要求公开化、具体化、制度化,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形成鞭策、增添动力,知其责、晓其职、尽其能,汇聚推动唐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方法步骤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公开承诺的四个环节:一是科学订“诺”。基层党组织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党员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承诺事项。党员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和自身实际,确定明确、具体、实在的承诺事项。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级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内容空洞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研究确定。二是公开示“诺”。承诺事项确定后,上级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承诺事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报刊、内部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三是跟踪问“诺”。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公开承诺活动分析例会、台帐管理、督导检查、登记销号等制度措施,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承诺的跟踪管理,确保承诺内容逐项落实。四是考核评“诺”。结合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诺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
三、承诺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从三个方面确定承诺内容:共性承诺。着眼于服务全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大局,各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实现“五个好”、党员要围绕实现“五个模范”的目标,确定共性承诺内容。个性承诺。基层党组织结合职能特点,围绕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等方面制定承诺事项;党员结合岗位职责和技能、年龄等情况,就加强自身建设、完成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本领、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作出承诺。实事承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根据工作职能、自身能力情况,围绕为群众干实事、干好事、干群众满意的事,向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
四、有关要求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是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创先争优活动的规定动作,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县一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本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的指导检查,派出专门人员进行工作指导。二要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科学设置承诺形式、合理确定承诺内容。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三要及时反馈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统计好相关数据。“公开承诺”活动开展情况请于7月15日上午11:00前上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tssryw@163.com)。
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书样式
中共唐山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