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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徽在岗位闪光”活动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1-18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搭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创先进、立足本职争优秀的有效平台,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徽在岗位闪光”活动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基层党组织和有活动能力的共产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持与落实全面对标、夺旗争星、亮牌示范、认责承诺等“四项机制”相结合,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组织开展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党徽在岗位闪光”活动的生命力和感召力。

第二章 亮牌示范

   第三条 亮明党员标识。党员在工作中佩戴共产党员徽章,农村党员家庭悬挂“共产党员户”标志牌,城市社区楼栋悬挂“党支部”标识,党员个体经营户明示“共产党员经营户”标识。县一级党委统一购置、制作徽章、标识,基层党组织负责发放、悬挂。

   第四条  亮明工作职责。在职党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内容,要通过“党员岗位牌”公开,摆放在明显位置。有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按照“支部设岗、党员选岗、共同定责、公示明岗、挂牌上岗、模范带动’’的原则选岗定责,责任内容向党员群众公开。广泛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在窗口服务单位建立“党员示范窗口”。

  第五条  规范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建立台帐,对挂牌党员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在职党员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或调动时,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对挂牌上岗党员实行日查月评季考核,年底统一纳入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党员不按时挂牌、擅自摘牌全年累计达3次以上或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党员,党组织进行谈话诫勉。

第三章  认责承诺

  第六条  科学订“诺”。基层党组织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党员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党员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和自身实际,分别从共性承诺、个性承诺、实事承诺三个方面确定具体承诺事项。要对学习实践活动中确定的整改任务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对尚未完成的和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进行分析研究,分别纳入“认责承诺”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承诺事项逐级审查把关,确保承诺事项符合党员群众意愿,切合工作实际,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研究确定。

  第七条  公开示“诺’’。承诺事项确定后,上级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承诺事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报刊、内部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跟踪问“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党组织建立公开承诺活动分析例会、台帐管理、督导检查、登记销号等制度措施,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承诺的跟踪管理,确保承诺内容逐项落实。

  第九条  考核评“诺”。结合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诺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认真整改。

第五章  全面对标

  第十条  精心选树标杆。按照“远学全国先进,近学身边典型”的要求,以发达地区、行业系统标兵或本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为对标对象,确定本行业、本系统赶超目标和个人赶超的标杆。基层党组织选树先进标杆,一般要按照先进党支部不低于20:1.优秀党员标杆不低于50:1的比例,数额不足的可在同行业、同地域联合选树。

   第十一条  实施岗位对标。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照标杆单位和个人的先进理念、先进标准、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比,全面查找自身差距,剖析根源,确立赶超目标。市、县重点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对标,查找与先进地区在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寻找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的新路径新办法;机关部门重点在转变职能、服务发展上对标,查找机关效能、工作质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基层组织重点在凝聚力战斗力上对标,查找班子、队伍、制度、阵地建设等方面的差距,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战斗堡垒;党员个人重点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先进性上对标,查找党性修养、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差距,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第十二条  制定赶超方案。在全面对标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提升赶超的对标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体现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方法和保障措施。赶超方案初稿形成后,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群众评议,进行修定完善,确保方案科学可行、操作性强。

  第十三条  提升素质能力。采取党支部书记上党课、专家辅导、观看教育宣传片、开展讨论交流、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深入实施党员“双育工程”、农村干部“素质工程”,在有读写能力的党员中广泛开展以“日学一小时、月读一本书、季度一交流、半年一评选”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每季度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 0小时,党员自学时间不少于2 0小时。

  第十四条  推动争先进位。各级党组织按照对标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项目建设、城镇面貌大变样、第三产业发展、对外开放、节能减排、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民生等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及个人,制定严格的推进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比、学、赶、超主题活动,激发党员立足本职实践对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晋档升级。

第六章  夺旗争星

   第十五条  坚持标准。评选推荐的党组织先锋旗和党员模范星必须得到党员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拥护,具备先进性、时代性、群众性、真实性。党组织先锋旗评选条件: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符合

中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的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基本要求;党员模范星评选条件: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符合优秀共产党员争当“五个模范”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严格考评。县、乡(镇、街道)、系统和企业党委每半年对所辖党组织进行一次专项考核,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双述双评”活动,根据考核和评议结果,确定党组织先锋旗和党员模范星初步人选,评选数额酌情确定。每半年,市委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 0 0面党组织先锋旗、1 0 0个党员模范星。

  第十七条  层层遴选。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筛选,上一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委,市委各工委、系统党委、直属党委呈报的评选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呈请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成员讨论,报请市委批准确定市级党组织先锋旗和党员模范星。各级党组织先锋旗和党员模范星都要通过一定方式进行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表彰宣传。市级党组织先锋旗和党员模范星由市委进行集中表彰,挂旗授星。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载体,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组织先锋旗和党员模范星的典型事迹。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唐山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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