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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4-20  查看次数:
为了加强对我院党员的管理,严格组织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切实保证每个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党章及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凡调入、调出我院及在本校范围内工作调动的党员,均应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各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由专人负责,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或转出工作。
二、调入我院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一)来自唐山市委所辖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原党组织的组织部门或党工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二)唐山市委所辖各基层党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调入我院的党员,应先到唐山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的手续,再持唐山市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三、调出我院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一)调出我院的党员,在办理完行政手续后,由党员本人及时到原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调动手续,然后到院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出的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时,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向院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申请批准后其党员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本校。待就业单位落实后,应立即将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出。
四、校内调动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一)我院党员(教工和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调动时,由党员本人在原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然后到院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最后到新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二)党员离退休后,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离退休党总支或住所所在社区党组织。原则上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立即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其他有关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一)公派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保留。根据具体情况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送派出部门。
(二)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回国之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回国后,经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
(三)因私请假出国探亲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对长期出国或到国外定居的党员,在出境后,即停止其党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提出退党的,可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脱产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党员,应转正式组织关系;参加未超过六个月短期培训的党员,应由原单位开具党员证明信。
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该由党员亲自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写出书面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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